最近,澳大利亚外汇与金融差价合约(CFD)经纪行业发生重大变化。从上周ASIC的产品干预权到其要求经纪商提交大量客户数据,再到昨天ASIC通过官网公告通知行业,一些经纪商可能违反中国或欧盟法律。 今天,ASIC再次向持牌经纪商发送消息,作进一步澄清和阐述。
今日,澳大利亚经纪商收到信函,被告知:如果没有获得某一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牌照,那么必须终止向该辖区内的新客户提供金融服务。换句话说,如果经纪商未取得欧盟牌照,那么其不得从该地区招揽新客户。
该信函同时指出,ASIC场外衍生品合规团队要求澳大利亚经纪商:如若在5月底前未获得某一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牌照,那么必须关闭在该辖区内的现有客户的未平仓头寸。
ASIC的严厉立场类似于谷歌在广告方面实施的政策。去年5月,这家搜索巨头表示,其要求经纪商对所提供产品合法性的宣传提供各管辖区的法律意见。
有传言称,ASIC最新出台的严厉措施,将促使经纪商寻求高级法律咨询。澳大利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,ASIC的最新“命令”既不合法,也不可行,应该予以抵制。 不过,跟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法律斗争可不是件容易的事,花费高昂,且耗时很长。当地一些经纪商认为,ASIC这是越权行为。尽管一边“抱怨”着监管机构,这些经纪商还是在积极采取应对策略,寻求多元化监管组合,譬如申请CySEC的牌照。 对许多经纪商来说,ASIC的这些举动似乎很令人意外。但是,对于当地老牌经纪商而言,它们对此早有心理准备。
经纪商必须在4月底之前向ASIC提交书面答复,详细说明为遵守ASIC要求而采取的措施,包括海外客户情况。各经纪商还须在2019年5月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各个司法管辖区的客户数量。ASIC昨日的媒体声明强调,经纪商在中国和欧盟地区的客户数据将是其关注重点。 ASIC还表示,经纪商不应“在其营销材料、网站、社交媒体平台和披露文件中,就AFS牌照的范围、适用情况或效果作出误导性或欺骗性的声明”。 ASIC还警告澳大利亚当地经纪商,如果不遵守这些要求,ASIC可能会采取行动,法律依据为《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》第915C条。 据查询《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》第915C条主要规定,经纪商如果违法相关澳大利亚法律,ASIC会吊销或终止该经纪商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。 本文引自酷外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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